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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十条”再不出 就要被抢“鲜”了!

2016-01-27 10:552010

      “土十条”作为近两年环保部重点工作之一,长期受到业内外的广泛关注。据此前相关报道,2015年年底,《土十条》内容已基本编制完成,并提交国务院审议。

      作为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之一,绿色发展将是十三五时期中国发展中的一大主题。据2015年11月公布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显示,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领域中央预计投入将达30亿元。

      在此前举行的2016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环保部部长陈吉宁也表示,2016年要全面实施《土十条》,继续组织实施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建立规范的污染场地联合监管机制。

      虽然,全国性的《土十条》迟迟未能出台,但是一些省份已经有些迫不及待——《土十条》可能要被抢了“鲜”了!

      据了解,1月26日至2月1日,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将举行。本次湖北省“两会”除审议、讨论湖北省政府工作报告、省高院报告、省检察院报告等程序外,还将审议讨论《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和《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如果《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通过大会表决,将成为我国第一个地方性土壤污染防治法规。

      2015年5月25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湖北省环保厅厅长吕文艳对《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进行了说明。湖北省率先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地方立法试点。

      2015年11月,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对《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形成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土壤污染的预防、土壤污染的治理、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与社会参与、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七章六十一条。其中明确,实行政府负责人为首的土壤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和目标责任制,明确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

      此外,《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建议稿)》明确提出,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开展土壤污染评估、监测、控制或修复工作。草案一旦成为地方法律,湖北省政府将依法建立土壤污染防治从业资质。土壤污染防治从业资质也成为前段时间业内讨论的焦点。

      据悉,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将《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制定作为2015年度立法工作的重点之一。在经过数次审议、专家全程参与修改、数易其稿的基础上,才形成了如今的草案建议稿。

      并且,《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建议稿)》也是继《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之后,湖北省第三个提交到省两会审议讨论的关于绿色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相关链接:《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将于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据悉,《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在2015年9月22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上通过,并已于前期公布,将于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规定,福建省饮用水源保护区、食用农产品产地等土壤敏感区域至少每五年调查一次,因土壤污染受到损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依法要求污染者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侵权责任。

      未按照规定采取相关措施防止土壤污染、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未包括土壤污染防治内容、在土壤修复过程中未按照规定采取防治土壤污染以及安全防护措施等八项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被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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