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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明:以法律手段遏制土壤重金属污染

2016-03-07 07:422230

      “重金属污染防治已刻不容缓。”全国政协委员、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唐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要加强土壤污染的立法工作,完善土壤质量保护法规,加快出台《土壤环境保护法》或《土壤污染防治法》,以法律手段遏制土壤污染进一步扩大。

      据环境保护部和国土资源部2014年4月17日联合发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土壤无机污染物超标点位数占全部超标点位的82.8%,主要无机污染物包括镉、汞、砷、铜、铅、铬、锌、镍等重金属。

      与此同时,由于重金属过度使用和不规范排放,近几年重金属污染危害事件越来越多。据环保部估计,截至2009年,我国受重金属等污染的土壤面积已达上千万公顷,污染的耕地达0.1亿公顷,全国每年受重金属污染的粮食多达1200万吨,导致粮食减产高达1000余万吨,直接经济损失至少200亿元。另据农业部2014年进行的全国污水灌溉区域调查,我国污水灌溉区域面积约140万公顷,其中重金属污染面积占64.8%。

      “重金属污染不仅能够影响土壤微生物和植物的生长发育,造成减产,有时甚至颗粒无收,更重要的是在土壤—植物—水域系统中的高流动性,使其极易通过农产品或受污染的水进入食物链,毒米、毒菜、毒肉、毒水等等严重危及人类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唐明表示,重金属污染具有隐蔽性、长期性,修复困难,土壤被污染之后,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土壤质量下降,有益生物群落减少,自净能力减弱,如果完全依靠其自我更新,耗时将非常之久。

      唐明认为,我们无法指望它像空气和水一样自我修复。他进一步坦言,尽管我国在重金属污染土壤的修复领域已取得一定进展,治理效果也有了较大提升,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在唐明看来,重金属污染防治已刻不容缓,他从四大方面给出了建议:

      一。加强源头治理力度,减少污染排放。保护土壤,要严格控制污染源头,减少重金属向土壤环境的排放,是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的根本。要加强土壤污染的立法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完善土壤质量保护法规,加快出台《土壤环境保护法》或《土壤污染防治法》,以法律手段遏制土壤污染进一步扩大。

      二。加大科研投入,加快污染土壤修复。尤其是要启动重大科研攻关项目,组织本领域的专家共同致力于土壤重金属污染的修复技术研究;对已经被污染的土壤,针对不同的污染程度、不同的污染来源,研究不同的修复技术,鼓励制定植物、微生物和动物等的联合修复措施;根据生态学原理,利用修复植物或专性微生物等特异生物对环境污染物的代谢过程进行生态修复,并借助物理和化学修复以及工程技术加以强化或条件优化的综合环境污染治理技术,修复污染土壤。

      三。建立有效的土壤污染监测体系和土壤污染预警机制。要把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纳入常规环境监测体系,在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增加包括重金属和有毒有害有机污染物等在内的污染物种类,建立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由于土壤污染的隐蔽性、滞后性和长期性,等到发现时往往受污染程度较重,而且很难治理。因此,急需建立土壤污染预警机制,及时发布土壤质量变化信息。

      四。加大重金属污染立地造林,改善生态环境。由于可利用土地面积逐渐减少,宜林地更加匮乏,亟待开展干旱、盐碱、贫瘠化、荒漠化和采矿遗地等困难立地条件造林技术的研究力度。尤其是重金属污染区为防止食物链影响人类的健康安全,要禁止种植农作物和经济林木,对生物量大、生长周期短、远离生物链的能源植物,开展抗重金属造林理论基础和技术的科学研究,改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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