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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将全覆盖 每个镇补助1000万

2016-03-17 07:092760

      记者从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十三五”期间,广西将实施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覆盖,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建制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450个,力争完成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554个。给予每个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补助资金1000万元,对督查中发现的、完成情况不佳的项目相关责任人将及时问责。

      “十三五”期间,广西全区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拟分三批进行。第一批项目实施阶段为2016年—2018年1月底,广西全区要完成不少于300个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第二批为2018年—2019年底,确保完成150个,力争完成254个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其中,2018年底确保完成50个、力争完成100个,2019年底确保完成100个、力争完成154个。第三批为2019年—2020年底,需完成“十三五”期间乡改镇或其他有集中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需求的特色镇等项目。项目验收也将分批次进行,每批项目在建成后的1个月内完成验收工作。其中,第一批项目在入围批复后7个月内(即2016年12月底前)必须实质开工,2017年11月底前必须竣工试水。

      据了解,为弥补资金短缺这块短板,广西将参照“十二五”时期的做法,综合采用激励奖惩措施,给予每个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1000万元补助资金,同时按照项目投入运营越早,获得补助越多的原则,给予各地一定期限的运营补贴,以充分调动地方工作积极性,加快推进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对采用PPP模式参与投资建设的,自治区将在给予每个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1000万元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增加10%作为奖励资金;对采用供水、污水设施建设运营一体化管理模式经营整县镇级供水及污水处理设施的,自治区本级财政也将在提供上述污水运营补贴的基础上再提供最长期限为3年(2020年之前)、每年每镇15万元的供水运营费用补贴。

      此外,广西还将加大对工作推进不力的惩罚力度。在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中,对未按规定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项目,自治区将收回已安排的补助资金,并不再给予后续的资金支持,相应资金缺口由当地财政自行解决。

      据悉,为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和落实,自治区还将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领导,加强督查和技术服务。自治区人民政府将与各市人民政府逐年签订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责任状,强调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明确问责条件并严格执行。同时,将自治区政府督查室纳入联合督查制度成员单位,加强对项目建设、运营进度、质量、资金方面的督促检查,针对督查中发现的、完成情况不佳的项目相关责任人将及时启动问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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